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是什么
銀行為了避免不良貸款,要求貸款人事前進行強制執(zhí)行債權公證,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是什么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
1、其適用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明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的內容不存在任何異議,且債權文書的內容必須以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等為限;
2、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條件。這里的“自愿”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雙方當事人自愿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即需要達成申請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合意;債權文書中應當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自愿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承諾;
3、債權文書如要具備強制執(zhí)行效力必須經過兩個程序。一方面,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同時,將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協(xié)議交由公證機構審核,并由公證機構出具相應的公證文書;另一方面,債權人如要行使該債權文書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必須憑著前述公證文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執(zhí)行證書》。
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優(yōu)勢
1、節(jié)約時間成本不良貸款清收案件,如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程序的審結時間通常為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則整個訴訟流程所耗費的時間還將繼續(xù)延長。故如通過訴訟途徑清收不良貸款,從立案到最終取得具有執(zhí)行效力的裁判文書,需耗費數月之久,同時還將經歷漫長的執(zhí)行程序。此外在前述程序進行過程中,會出現諸多不可控的因素,最終導致清收不良貸款的難度增加。而采取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來清收不良貸款,則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大大節(jié)省了清收不良貸款的時間,提高了處置效率。
2、降低費用開支不良貸款清收案件如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債權人需以債權總額為標的,依照一定比例向人民法院預先繳納訴訟費用,如需訴前保全債務人的相關財產,債權人還需額外支出一筆財產保全費用。此外,由于如債權人決定采取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清收不良貸款,則債權人在審批發(fā)放貸款時,即會要求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公證手續(xù),并由債務人預先繳納前述的公證費用,故債權人在事后維權時,已經大大節(jié)省了一定的費用支出。
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弊端
1、公證機構不具有財產保全的權限,不利于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從前述描述可以看出,公證機構僅僅是一種民間證明機構,在辦理有關案件過程中,公證機構并不能像法院那樣在債權人起訴的同時,對有關債務人的財產采取查封措施,以保證將來債權人實現債權。雖然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可以跳過訴訟程序,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前提仍然需要向公證機構申請《執(zhí)行證書》,這也將需要一個時間周期,在此期間債務人的財產完全有可能為其他法院所查封、凍結,進一步增加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風險。
2、執(zhí)行證書中無法替?zhèn)鶛嗳酥鲝垶閷崿F債權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雖然現今銀行等金融機構甚至民間借貸中的出借人等,都會在借款/貸款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等,均由債務人承擔。但公證機構在出具執(zhí)行證書時,就債權人追索的債權通常表述為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及其他一切合理的費用。對于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出,一切費用,不可能如借款/貸款合同中表述的詳細明確。當債權人憑著《執(zhí)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由于“一切合理費用”的表述不夠明確具體,法院執(zhí)行庭一般都不會將有關律師費和公證費等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計入最終將要執(zhí)行的債權行列內,故這將使得債權人蒙受一筆不小的損失。
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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